| 一、 |
計劃階段
自身評估要項:家庭成員、購屋意願、居住時間、空間大小、生活機能、經濟能力 |
| 二、 |
環境評估
1、外在環境分析:交通運輸、周邊環境、社區管理品質、附近鄰居素質、公共設施規劃
2、屋況品質分析:屋體結構、施工品質、裝潢設計、產權關系、公共安全 |
| 三、 |
仲介要約、斡旋階段(一般屋主、直客沒有此階段)
與仲介確認買賣議價委託書或付定金前,請先詳閱每一家仲介「要約、斡旋說明書」,以確認產權狀
態,如土地使用區分、建物登記面積…等,是否位於工業區或道路預定地…等。
並確認明訂簽約時間、地點、付款條件、附贈之設備、違約罰則、稅費負擔及其他雙方約定之事項 |
| 四、 |
簽約階段
1、確認各家仲介、代書是否有履約保證。
2、契約書上的標的物門牌應與所欲購買之房屋相同。
3、務必調閱簽約當天的土地及建物謄本,以防中途產權因借貸設定而有所異動。
4、確認賣方與登記所有權人為同一人。若代表簽約者為代理人,應附所有權人之授權書。
5、確認房屋是否仍有租約存在,以免因買賣不破租賃原則,導致無法交屋。
6、確保安全,已付款項必須小於總價款扣除原貸款清償總額及增值稅之餘額。
7、各項稅費及其他費用負擔必須載明,一般買方負擔契稅、代書費、登記規費、火險費、過戶費、設定費
、貸款代辦費;賣方則負擔土地增值稅及塗銷費用等,至於地價稅、房屋稅、水電、瓦斯及管理費則以
交屋日為分算日
8、附贈設備需註記清楚以免衍生交屋糾紛並詳訂交屋日期。
9、確保交易及過戶安全,請務必要求地政士出示識別證,並取得名片,以便於日後聯絡。 |
| 五、 |
交屋階段
1、買賣雙方皆須到房屋現場點交,並一一核對契約書內容。
2、屋況是否和當初看的時候一樣?
3、約定之瑕疵修繕及附贈項目是否已經處理完畢?
4、是否有漏水?
5、房子是否清理乾淨?
6、賣方應負擔的稅費、水電費、電話費是否已繳清?
7、是否點收完鑰匙並簽名確認過嗎?
8、仲介、代書是否歸還土地、建物所有權狀正本、本票及其他過戶證件等? |